是伯明翰大学公司治理和金融学教授兼公司治理研究中心主任。她是《公司治理》一书的作者,她与 OUP 另一位作者Bob Tricker共同在《公司治理》上发表博客。以下关于机构投资者和公司治理改革的文章是该博客上一篇文章的改编版。她之前的 OUPblog 文章可以在这里、这里、这里和这里找到。
公司治理准则和指导方针
早已认识到机构投资者在公司治理中发挥的重要作用。机构投资者不仅在本国具有影响力,而且通过跨 危地马拉电话号码库 境持股,在其他国家也日益成为一股重要力量。最近受全球金融危机推动的公司治理改革更加强调了机构投资者的作用。
早在 1992 年,吉百利报告就承认了机构投资者所发挥的作用,并指出“我们特别希望机构利用其作为所有者的影响力,确保其所投资的公司遵守准则”。此后,各种准则都强调了这一角色的重要性。财务报告委员会 (FRC) 发布了英国公司治理综合准则(通常称为《综合准则》)。《综合准则》(2008 年)的 E 部分确定了三项主要原则。
首先它指出“机构股东
应在对目标的相互理解的基础上与公司进行对话”;其次,“在评估公司的治理安排时,有关 根据《卫生和植物检疫措施协定》第 5.1 条进行风险评估索赔的可行性 的安排时,机构股东应充分考虑引起他们注意的所有相关因素”;第三,“机构股东有责任慎重使用他们的投票权。
英国财政部委托沃克对英国银行业公司治理进行评估,并于 2009 年 11 月发布报告。沃克评估建 甘肃手机号码一览表 议“加强非执行董事的作用,并赋予他们监控风险和薪酬的新职责;它还建议机构股东承担管理责任,以发挥企业所有者的更积极作用。”凯特·伯吉斯和布鲁克·马斯特斯在其文章《敦促机构采取更强硬的立场》中指出,“大卫·沃克爵士敦促机构投资者对公司董事会采取更严厉的 特别是与董 措施,因为这位金融城大佬正在加大压力,要求他们更认真地承担自己的责任。”